发布时间:2022-08-07 11:10 已有: 人阅读
| 7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16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苏固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苏固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朱洁,住所常熟市尚湖镇王庄工业园区。 |
六月四日,勒索软件 NetWalker 背后的攻击者在其暗网网站上将加州旧金山大学加入到了未支付赎金的受害者名单行列。六月十九日,加州旧金山大学从名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