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9 05:26 已有: 人阅读
| 9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57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富士能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4.8万元。
富士能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6日,法定代表人卜庆藩,住所: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正崴路6号。 |
六月四日,勒索软件 NetWalker 背后的攻击者在其暗网网站上将加州旧金山大学加入到了未支付赎金的受害者名单行列。六月十九日,加州旧金山大学从名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