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0 13:19 已有: 人阅读
天海防务公告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李露女士支付补偿款合同纠纷事项起诉,近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被告李露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履行现金补偿 2,363.80 万元及利息损失,返还奖励款项 1,392.31 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原告公司负担 3.38万 元,被告李露负担 28.62万 元。公司对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将依法上诉,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