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11:06 已有: 人阅读
| 7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0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苏特灵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州苏特灵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张峰,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鹅东村。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