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7:46 已有: 人阅读
| 7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5第08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和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罚款0.5万元。
苏州和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9日,法定代表人范春敏,住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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