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6:10 已有: 人阅读
| 7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1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联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项,处罚款14.0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联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陈雪明,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尹中南路1969号。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