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6 16:20 已有: 人阅读
| 7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5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朗格重工机械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朗格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郏淦炳,住所张家港市南丰镇海新北路03号。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