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8 15:00 已有: 人阅读
| 天津证监局发布了对东北证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天津证监局表示,该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申请换发。二是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三是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与基金销售活动有利益冲突的岗位职责。以上行为表明该分公司日常合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