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8 15:10 已有: 人阅读
| 润邦股份“公告称,公司因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王春山的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春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业绩补偿款5.56亿 元,并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起按年利率 8%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310.19万 元由王春山负担。公司本次收到的法律文书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目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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