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4 14:44 已有: 人阅读
| 香港证监会向产品发行人发布通函,提出新的监管规定。新规定旨在扩大可售予香港公众的上市结构性基金范围,增加了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两类产品。 香港证监会表示,对于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只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且流通性高的超高市值股票作为标的,且产品的最大杠杆倍数为正负2倍。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加强上市结构性基金的监管框架体现了证监会对市场发展和投资者保护的重视。新规定不仅为这些新颖复杂的产品提供了明确的产品认可指引,也明确了证监会期望这类产品遵循严格的监管标准。证监会将与业界保持沟通,探索对香港投资者及市场整体有利的产品方案。 免责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