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22:32 已有: 人阅读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提出到2027年底前完成淘汰木质老旧渔船2000艘以上,加大对新建钢质或新材料渔船补助力度,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于国家数据库管理的木质非拖网渔船更新改造成钢质非拖网渔船的,根据船长分为四个等级,补助费用均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其中船长小于12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5万元,船长大于36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对于国家数据库在册木质海洋捕捞渔船、木质省管临时证渔船、木质市管特定证渔船实施减船转产的,分别按7000元/千瓦、5000元/千瓦、3000元/千瓦标准予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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