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8 11:52 已有: 人阅读
| 2024年6月16日,深交所向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你公司“重大事项提示”“七、股利分配政策”显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你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1.26亿元、1.65亿元、1.84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2021年度外,其余年度你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 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第1.4条、第8.6.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进一步增强分红意识,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截至发稿,兆丰股份市值为27亿元。
头条——“取款需派出所同意”引热议, 免责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