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0:44 已有: 人阅读
| 每经 10月11日晚间,证监会显示关于国联安基金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材料已获接收。 来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示则显示,2023年9月,国泰君安证券与安联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国泰君安收购安联集团所持有的国联安基金49%的股权。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0月20日。 本次交易前,国联安由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安联集团分别持有51%和49%的股权,并由太保资产和安联集团共同控制;本次交易后,国联安将由太保资产和国泰君安分别持有51%和49%的股权,并由太保资产和国泰君安共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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