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3 21:38 已有: 人阅读
| 非居民企业就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从源头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或到期时从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中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