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0 04:44 已有: 人阅读
| 10月19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青岛科创金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科创金奕投资”)于管理私募基金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过程中,在未按照约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未与第三方事先签署书面委托协议的前提下,擅自委托第三方减持私募基金产品所持有的国林环保股票,且存在以基金财产申购新股的不当行为。 青岛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体现出青岛科创金奕投资未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决定对青岛科创金奕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合规运作水平。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