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2 11:31 已有: 人阅读
| 9月2日,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吴东应急罚﹝2022﹞36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第一项,罚款1.2万元。
苏州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杨小伟,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凤凰山路51号。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