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4 04:30 已有: 人阅读
| 8月11日,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千应急罚﹝2022﹞51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市鑫宇工贸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1.8万元。
昆山市鑫宇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郑红宇,住所:千灯镇石浦陆巷路。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