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4 03:22 已有: 人阅读
| 8月23日,甪直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吴甪应急案﹝2022﹞34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翔云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项,罚款3.5万元。
苏州翔云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黄万两,住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海藏西路2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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