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3 11:23 已有: 人阅读
| 8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37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维斯康精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罚款49.8万元。
维斯康精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黄爱莲,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